第160章 杀鸡儆猴(1 / 2)

第160章杀鸡儆猴

很快现场整理完毕,地下室的尸体和院子里的伤者全都被巡逻队和街道工作人员押着前往局里。

孙志伟简单的把走廊尽头的大门扶好,又从隔壁岳老师家借了一把锁临时锁上大门。

然后才推着自行车跟去了局里,录了事件经过。

当然,他说的肯定不是真正的事情经过,只是他编辑的事情经过,连地下室的两个死人,他都没承认是自己杀的。

毕竟,理论上他是不知道地下室的情况的。他只是受到攻击后,不停的对

这次他是受害者,持枪还击也是正当防卫,自然不会受到责难。

从录口供都是在队长的办公室,而不是在审讯室,他就明白了局里的态度了。

至于那群受伤的闯入者,他们麻烦就大了,其罪名还不止一条。

第一,入室。他们强闯烈士家属家,这种事情上面肯定要追究的。

第二,抢劫。他们还抢劫财物,经过巡逻队的搜身,他们所有人的身上都发现了价值不菲的财物,而且明显不是他们自己的。

第三,特务。他们跟疑似特务的人混在一起,如果没人担保,他们很有可能被定性为特务的同伙。

第四,烧书。这个罪名可大可小,完全看上面做决定的人是什么人。

就这四条只要有一条坐实,在这个时期都是十年起步。

更何况他们还被孙志伟重点击伤了关节,以后能不能生活自理都不一定了,其下场可谓悲惨至极,算是让孙志伟解了恨了。

至于死掉的两个,则是带头人,他还不知道这两人为什么盯上自己家呢,只能等后面调查结果出来才知道了。

事实上,这个调查结果第二天就出来了,现在事情那么多,没人有功夫深究这起案件。

局里从安全大院调阅了当年的档案后,明确了文津街那个院子里是有一条地道的,后来被下令填塞了,而且外面刷了白灰。

孙志伟作为后来的居住者,没有理由知道这个地道的位置,那么能知晓地道位置的除了当年办案的自己人,就只剩下特务的同伙了。

使用排除法,就能得出最后的结论,那两个人就是当年特务案的漏网之鱼。

局里查清了两人明面上的身份之后,又在两人家里发现大量财物。这更坐实了两人的身份,事情就此定性。

随后,那批伤者最后的罪名也很快就定下来了。

因为有他们学校的证词,最致命的第三条嫌疑被排除了,但是其他几条都被追究了责任。

领队的几人判了20年,其他人最轻的也判了15年。这些人犯的是刑事案件,在后期也没有开释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