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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7章 省委常委会(9)(1 / 2)

“关于山水庄园的指控,必须严格遵循证据规则。”高育良敲了敲《刑事诉讼法》文本,“达康同志提供的出入记录,能证明祁同伟同志参与违法活动吗?公安厅长出入特定场所,可能是为了社会治安暗访——比如调查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线索。”

他转而质疑证据合法性:“这些监控资料获取程序是否合规?若常委会可以随意使用非法取证手段,法治建设从何谈起?”

接着抛出杀手锏:“我倒是掌握些信息,京州信访局上月截访费用超支200%,某些‘临时安保人员’与山水庄园保安公司存在关联。达康同志要不要解释?”

通过将“权色交易”转化为“执法行动”,并反手揭露李达康阵营的污点,高育良完成了攻守易势。

“达康同志引用的第三方核查报告,出自哪家机构?经费来源是否独立?”高育良抽出省统计局的官方文件,“根据法定数据,全省治安满意度同比上升8.7个百分点,恶性案件破案率提高12%。这些成绩难道不是祁同伟同志带领六万干警日夜奋战的成果?”

他剑指李达康的治理漏洞:“说到民生问题,京州开发区强拆导致上月群体性事件,受伤群众中包括两名孕妇——这难道就是达康同志标榜的‘为民执政’?”

更以学术话语消解指控:“犯罪率统计存在‘辛普森悖论’,用局部数据否定整体趋势,这是典型的统计学谬误。”

“沙书记主导的政治生态修复,绝不是搞‘清教徒运动’。”高育良转向沙瑞金微微倾身,“干部队伍稳定关乎全省大局,公安系统尤其需要连续性。祁同伟同志的提名经过组织部严格考察,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部程序。”

他警告“一刀切”风险:“如果因未经证实的指控就否决推荐人选,今后谁还敢放手工作?毕竟——”

他扫视全场,“在座哪位同志的工作禁得起360度无死角审查?”

最后祭出大义名分:“中书门下提倡‘三个区分开来’,要保护改革闯将。祁同伟同志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得罪多少人,这些举报材料的真实性难道不需要甄别?”

“看待干部要用辩证眼光。”高育良端起茶杯润喉,“祁同伟同志有缺点,但主流是为党尽责。就像达康同志推动的京州改革,不也伴生过国资流失争议吗?我们不能因噎废食。”

他召唤集体共识:“省委常委会不是道德审判庭,而是要把合适的人放到合适的岗位。祁同伟同志熟悉公安战线,晋升副省长有利于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与沙书记提出的‘平安汉东’建设完全契合。”

末了以退为进:“如果常委会认为需要进一步核查,我支持延长考察期。但若因捕风捉影就否定干部,恐怕会寒了基层同志的心。”